招聘会详情
主办单位:九江学院
承办单位:九江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致:用人单位
我们荣幸地邀请您参加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我院举办的“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2021届毕业生招聘会”。
九江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郡——江西省九江市,位于庐山之麓,长江之滨、鄱阳湖之畔。校园占地2757亩,校舍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2万人,专业覆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医学、教育学、农学、历史学十大学科门类,设有本、专科专业162个,学院资产总值超过12亿元。
九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层次的国有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九江学院现办学体制为军地共建、省市共建。
学校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全国建立了191个教学实习基地。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岗位适应能力强、言行规范、纪律严明,受到各类用人单位的称赞。
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给用人单位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积极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寻求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举办了本次洽谈会。
本院诚挚地邀请您莅临本会,我们将竭诚为贵单位接收毕业生提供便利服务。
会 议 介 绍
参加会议对象: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2021届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药学、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及相关专业本、专科毕业生近500人;
各类用人单位代表、领导、嘉宾。
参会单位受理时间:
2021年4月23日—5月10日为参会单位申报期
会议地点:
九江学院浔东校区体育馆训练中心(九江市浔阳东路320)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 就业专职 王老师
联系电话:0792-8565939,13767231630 qq: 1878250060
会议展位布置及宣传:
参会单位自备招聘资料、企业介绍等宣传品(自带招聘简章的易拉宝)。参会单位于5月10日前将介绍信(盖公章的扫描件或拍照件)发送上述qq邮箱中。
会议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
1.拟组织60家左右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用人单位限1-2名工作人员入校参会。仅限于国家公布的低风险地区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参会人员进校前14天内没有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14天内无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自驾车的,请在会场领取停车券;
3.请与会时将介绍信纸质版交给相关人员。
二、会议举办时间:
1.用人单位布展:2021年5月17日上午8:00进场布展;
2.毕业生进场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
3.用人单位面试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14:00到指定教室进行面试;
三、报名参会流程:
1.采取网上报名,请有意参会单位登录 九江学院云就业管理平台申请入驻(已申请的不需此步)九江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job.jju.edu.cn/)进行注册,并点击“双选会”报名。已注册的单位只需要登录账号点击“双选会”报名即可,具体流程请参考http://nczyxy.bysjy.com.cn/detail/jobfair?id=8004《九江学院智慧就业系统操作手册》)
2、学校审核
(1)审核时间:学校将及时对报名材料提交齐全的用人单位进行审核,统一审核时间为5月11-16日。
(2)审核反馈: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报名状态将更新为“已通过:现场招聘”,并可收到系统发送的“参会提示”,请各用人单位及时关注。
四、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企业请根据《九江学院2021届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疫情防控提示》(见http://nczyxy.bysjy.com.cn/detail/jobfair?id=8004)做好参会的疫情防控并填写好健康承诺书。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我校今年“双选会”将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准备。请参会单位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企业入校要求。参会当天,用人单位人员一律从九江学院浔东校区前门进入校园。
2、入校时配合学校保卫人员做好信息核验(出示身份证)、体温检测、“赣通码”绿码查验等防疫工作,并全程佩戴口罩。用人单位若自驾来校的,必须按照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
2、企业入场要求。用人单位请携带《介绍信》原件,配合工作人员工作,按照指引到达招聘场地入口,进行第二次身份核验、体温测量后再进入招聘场地。
【1】凡本网注明"来源:赣州人才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赣州人才网,转载请必须注明赣州人才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