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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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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加强和推进我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灭火战斗员5名、驾驶员岗位5名、宣教员4名(新媒体编辑运营岗位2人、文字采编岗位1人、摄影摄像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奉献精神;

(2)宣教员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他岗位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灭火战斗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消防车驾驶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身体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高层次人才

政治考核由各单位参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主要考核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体格检查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被淘汰,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或赣州消防救援支队外网通知公告栏中进行网上公示。

(七)录用。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灭火战斗员、驾驶员、指挥中心接警员岗位录用人员信息录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系统》。自正式报到之日起1个月内,与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灭火战斗员、驾驶员岗位试用期间由赣州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新入职队员开展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思想政治教育、条例法纪教育、业务理论、队列训练、基础体能、应用体能、基本技能、实战化训练和器材装备熟悉操作等9项内容,队员备装、伙食费由大队保障。

在培训期满前,由赣州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转正考核。转正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形势调度至相应岗位工作。政府专职队员转正考核标准参照年度国家队新征招消防员相对集中阶段教育训练工作方案和内容执行。

三、待遇保障和要求

(一)工资待遇

1.灭火战斗员、驾驶员岗位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试用期工资为3800元/月,统一发放服(被)装,免费食宿。试用期结束后基本工资可达4830元,驾驶员岗位补贴550元,并按规定享受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缴纳五险一金+缴纳商业保险,其它待遇根据现行文件政策享受。

2.宣教员岗位

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月,统一发放服(被)装,一日三餐。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每月工资增至45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纳商业保险。

(二)工作要求

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期间24小时驻队值班执勤。要求坚决服从学习训练、值班备勤、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等要求。队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婚丧、探亲、护理和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采取轮休制。休息休假时间由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依规对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考核采用月量化考评模式进行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实行全程淘汰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宣教员日常管理考核采用月量化考评模式进行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实行全程淘汰并解除劳动关系。

(三)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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