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兴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员管理岗。
二、对象及条件
1.年龄20至30周岁男性,兴国县辖区内户口或兴国县城常住人口。
2.文化程度:全日制本科学历。
3.专业:汉语、文秘、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等中文类专业。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5.其它要求: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大局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吃苦耐劳,保密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能熟练使用excel、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
2.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在职公职人员;
7.具有其他不宜选聘情形的。
四、工资待遇与管理
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无正式编制。经招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3年一签),试用期间工资2200元/月。基本工资2600元/月,单位按规定负责“五险”,工会福利待遇,办理机关食堂饭卡,参照本单位干部职工适当发放绩效工资。
所招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履职,完成工作任务。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岗位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一经聘用,服务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五、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笔试、考察、决定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采取笔试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卷面分总成绩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1:2即排名前4名进入考察,考察、政审、体检结束后,均符合要求的第1、2名确定为拟聘用工作人员。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兴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兴国宾馆5号楼一楼)。
3.咨询电话:0797-5358883。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设置现场报名。
2.相关要求:应聘者请将《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招聘单位。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所有报名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的笔试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前4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进入考察政审。
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四)体检
根据笔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县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进行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兴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兴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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