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5名交通协管员,限男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①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③报考人员须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本通告年龄计算方法为:出生年份为1994年至2003年。
④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入职后三年内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否则不予续聘);
⑤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⑥同等条件下,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从事过辅警被辞退的;
5.在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酒驾记录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南外街36号,交管大队三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会昌县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①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基础法规、时事政治、作文等。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试,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测试项目:立定跳远、4×10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
(3)面试
面试内容: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求职动机、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组织协调、应急应变、团队协作、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4)总成绩排名
根据体能测试占30%、笔试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得出总成绩,分别按招聘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原因造成的缺额,按相应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录用要求。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按相应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试用期1个月,享受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常待遇标准不低于35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五险一金”等),可加入大队工会会员,享受工会会员福利待遇和健康体检。
2.交通协管员的工作地点为县内各基层中队,由县交管大队统筹分配,并参照交管大队辅警体制进行管理考核。
五、其他
本公告由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5618005、17870057933王警官(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