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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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配合集团进行学校的筹建工作 。
2.全面负责学校的运营与管理,协助集团完成年度招生任务,开发生源市场。
3.负责学校教职工管理和团队建设,根据权限确定学校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聘任、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能识别、培养、使用人才。
4.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
5.统一安排学校工作,负责学校的组织管理和行政决策。
6.审批部门工作计划,主持召开行政会议,校务会议等。
7.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8.对学校的财产安全、师生人身安全负责,负责妥善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9.制定和实施学校的经费预算,审核各项费用、人员工资支出,具有成本控制意识。
10.服从和配合集团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定期向股东会汇报学校工作进展情况。
11.塑造学校形象,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好学校的对外关系。
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养高。
2.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合作,深得教职工信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10年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经历,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专业称号(或与之相当的专业称号)等。
4.具有地市级示范性小学(或与之相应级别学校)3年及以上正职校长或分管教学副校长任职经历,或获地市级小学名校长(或与之相当的优秀校长)称号,或具有3年及以上民办学校校长任职经历。在校长岗位上实绩突出,本条件可适当放宽。
5.近五年来本人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方面文章2篇以上,或在更高层次有突出的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科研成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况。
本职位优先军人。
工作地点
地址:赣州信丰县信丰县
求职提示: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如体检费、置装费、押金、服装费、培训费、身份证、毕业证等),均涉嫌违法,请求职者务必提高警惕。